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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04 21:51 点击次数:146

首华燃气: 关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首华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 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首华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转债”,将按照 100.616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首华转债”二级市场价 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首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1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5.795 元/ 股),已触发《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首华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首 华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首华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7,949.71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37,949.71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 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05 元/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94 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 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12.4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61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 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97 元/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83 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8.8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15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首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15 元/股)的 130% (含 130%,即 15.795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 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首华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后续“首华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首华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616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 3 月 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100×1.80%×125/365≈0.616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16=100.61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 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首 华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6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首华转债”。本次赎回 完成后,“首华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首华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 3 号楼 1204 室   咨询电话:021-58831588   联系邮箱:db@primagas.com.cn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首华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次“首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首华转债” 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回“首华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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